牌照相關證書簡介
UBW-1
俗稱 UBW1 的核證申請暫准牌照的食物業處所沒有違例建築工程(表格 UBW-1)。由屋宇署的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簽署,用作證明該店舖沒有僭建物,是發出臨時牌的必須文件。
UBW-2
俗稱 UBW2 的核證申請正式牌照的食物業處所沒有違例建築工程(表格 UBW-2)。由屋宇署的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簽署,用作證明該店舖沒有僭建物,是發出正式牌的必須文件。
符合規定證明書 A(Form A)
由屋宇署的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簽署,用作證明該店舖已經合乎食環署暫準牌照(俗稱臨時牌)的衛生規定,是發出臨時牌的必須文件。
符合規定證明書 B(Form B)
由屋宇署的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簽署,用作證明該店舖已經合乎屋宇署暫準牌照(俗稱臨時牌)的屋宇規定,是發出臨時牌的必須文件。
符合規定證明書 C(Form C)
由屋宇署的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,以及消防承辦商一同簽署的,用作證明該店舖已經合乎消防處暫準牌照(俗稱臨時牌)的消防規定,是發出臨時牌的必須文件。
符合規定證明書 D(Form D)
由屋宇署的註冊為專門承建商(通風系統工程類別)簽署的,用作證明該店舖已經合乎消防處暫準牌照(俗稱臨時牌)的通風系統規定,是發出臨時牌的必須文件。
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 FS251
俗稱消防 FS251 證書,由消防承辦商簽署,消防署按照裝置及設備的類型及複雜程度分為一級、二級、三級消防承辦商,用作證明店舖已經合乎消防署臨時牌照及正式牌照的消防規定,是發出臨時牌及正式牌的必須文件。同時亦是用作食肆每年續領牌照的必須文件。
符合安全證明書 FS314A
俗稱消防 FS314A 證書,由消防承辦商簽署,但凡店舖有改動消防自動灑水系統(俗稱花灑系統)或消防喉轆便需要提供,是發出正式牌照的必須文件。
煤氣證明(煤氣紙)
氣體燃料(煤氣、石油氣)完工證明書及氣體燃料(煤氣、石油氣)符合規定證書,由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簽署,用作證明店舖內的煤氣或石油氣安裝符合規定及安全,是發出正式牌照的必須文件。
WR1 證書
俗稱 WR1 的電力(線路)規例完工證明書,由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及電業承辦商一同簽署的,用作證明店舖內的電力系統安裝符合規定及安全,是發出正式牌照的必須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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